爱民之举

唐太宗不仅规定了以“静”为特征的施政方针,而且采取具体措施加以落实。唐初,在政治上经济上努力创造各种条件,以便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,为封建国家提供富裕的财源。具体地说,重农政策包括以下几点。

要使百姓“安静”,首先要有田可种。经历隋末丧乱,州县萧条,人口稀少,大量空荒地的存在是唐初实行均田制的前提。武德七年四月,唐高祖颁布均田令,规定: “丁男,中男给(田)一顷,所授之田,十分之二为世业,八为口分。世业之田,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,口分,则收入官,更以给人。”这种计口授田的土地分配法,是在唐初地广人稀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,也是继承北魏、隋朝的均田制而稍加损益。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士族,豪强对土地的垄断。

但是,武德七、八、九年间,皇室内争激烈,均田令并未认真贯彻。唐太宗即位后,才开始切实地推行。贞观初,长孙顺德为泽州刺史,发现“前刺史张长贵,赵士达并占境内膏腴之田数十顷,顺德并劾而追夺,分绐贫户。”贞观十一年七月二十日,因暴雨成灾,唐太宗“诏废明德宫及飞山宫之玄圃院,分给河南,洛阳遭水户。”这些例子说明,当时确实分配过土地,而分配原则无疑是均田令。

当然,在地主土地私有制的情况下,所谓“均天下之田”是根本不可能的。诚如元代马端临所说:“似所种者皆荒闲无主之田广,固非尽夺富者之田,以予贫人也。”所以,在空荒地较少的地区即“狭乡”,农民群众往往得不到法定的百亩。贞观十八年二月,唐太宗“幸灵口,村落倡侧,向其受田,丁三十亩。遂夜分而寝,忧其不给。”对于受田不足的情况,深感忧虑。

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?唐太宗极力鼓励农民迁往空荒地较多的地区即“宽乡”,以便给足田数。贞观元年, “朝廷立议,户殷之处,得徙宽乡”当时,陕州刺史崔善为上表反对说:关中地狭户殷,丁男全充府兵,如果任令迁移,都到关外去,关中空虚,很不方便。

唐太宗一听,出于军事上考虑,便停止议迁移事。其实,这里议的仅仅是府兵。至于一般农户特别是饥民,还是鼓励他们从狭乡迁往宽乡的。贞观元年,关内旱灾,粮食歉收,组织饥民到关外“分房就食”。贞观二年,唐太宗提出: “安置客口,官人支配得所,并令考司录为功最”。希望地方官“善相劝勉”。所谓“客口”,就是迁居客地附籍的客户。其中有灾民,流民,也有部分自耕农,他们迁居的地方主要是宽乡。

贞观十一年,新颁布的《唐律》规定,宽乡占田逾限不作违反律令论处,移民垦荒可以得到减免租税的优待。据后来编纂的《唐律疏议》卷十三解释: “若占于宽闲之处不坐。谓计口受足以外,仍有剩田,务从垦辟,庶尽地利,故所占虽多,律不与罪。”如果“人居狭乡,乐迁就宽乡”的,可以免除赋役负担: “去本居千里外,复三年。五百里外,复二年。三百里外,复一年之类。”官员不按赋役令执行,要受“徒二年”的刑律处分,这些清楚地反映了唐初统治者鼓励农民移居宽乡垦荒的意志。

贞观十八年二月,唐太宗巡视灵口后, “诏雍州录尤少田者,给复移之宽乡。”由上可见,推行均田制的重点在于宽乡占田,奖励垦荒。

唐初赋役称为租庸调法,它初定于武德二年二月,修订于武德七年四月。受田户每年纳粟二石,叫作租。服役二十日,如不服役可用绢代役,一天折绢三尺,二十天共计六丈,叫作庸。纳绢二丈,另加丝绵三两;或者纳麻布二丈五尺,另加麻三斤,叫作调。由于经受隋末农民战争的打击,唐初比隋代放宽了直接生产者徭役折色的年龄,严格了服庸时间的计算方法。唐太宗即位以后,基本上照章办理,对租庸调法没有作过重大的更改或调整。

通常都说唐太宗“轻徭薄赋”,其实对此应当作具体分析。综观“贞观之治”二十三年,只有一次正式颁诏减免全国赋役。那还是在武德九年八月,唐太宗即位之时,诏“免关内及蒲,芮、虞,泰陕,鼎六州二岁租,给复天下一年。”

此后,有关减免租赋的记载都是局部地区的,或者是临时的救灾,或者是特殊的赏赐。据统计,共有十二次,兹录如下:贞观元年夏,山东诸州大旱,免当年赋租。四年十月,陇、岐二州给复一年。十一年正月,免雍州当年租赋,同年三月,免洛州租调一年。

十二年二月,免朝邑当年租赋。十三年正月,免三原县租赋一年。十四年正月,免雍州长安县延康里当年租赋。十五年四月,免洛州租一年,迁户故给复者加给一年。十七年三月,给复齐州一年。二十年正月,赦并州,起义时编户给复三年,后附者一年。二十二年二月,慰劳京城父老,蠲免当年半租,畿县三分之一;同年三月,给复宜君县人白玉华宫苑中迁者三年。

如果跟隋初“给复” “免赋”记载相比较,可谓少矣。这是为什么呢?因为新王朝推行“轻徭薄赋”政策,除了与阶级斗争形势有关外,还取决于拥有社会财富的丰裕程度。隋初因“承平日久”而“库藏皆满”;而唐初“武德以后,国家仓库犹虚”。没有丰裕的物质条件,也就无法奢谈什么薄赋于民。

“贞观之治”的主要内容不是减免租赋,而是在于防止滥征民力,反对劳役无时。唐初统治者亲眼目睹隋亡的全过程: “驱天下以从欲,罄万物而自奉,采域中之子女,求远方之奇异。宫苑是饰,台榭是崇,徭役无时,干戈不戢”,结果是“民不堪命,率土分崩。”鉴于此,唐太宗十分强调去奢省费,躬行节俭。

例如,贞观元年,他想营造一座宫殿,材料都准备好了,但一想到秦亡的教训,就不再兴建了。贞观二年八月,群臣再三建议营造一座高燥的台阁,以改善“宫中卑湿”的条件,但是唐太宗坚决不允许。

贞观四年,又对大臣们说: “祟饰宫宇,游赏池台,帝王之所欲,百姓之所不欲。劳弊之事,诚不可施于百姓。”既然农民群众减少了“劳弊之事”的负担,也就意味着他们用于自己土地上的劳动时间相对地增多,势必提高生产积极性。

至于限制役使民工,唐太宗还运用《唐律》,从刑法上加以约束。《唐律疏议》卷十六规定: “修城郭、筑堤防,兴起人功,有所营造,依《营缮令》,计人功多少,申尚书省,听报始合役功。或不言上及不待报,各计所役人庸,坐赃论减一等。”《唐律》对违令者予以刑事处分,显然意在防止滥用人力。

为了劝课农桑,唐太宗恢复了被废弃达数百年之久的藉田仪式。特地颁布《藉田诏》,预作准备。施行之日,盛况空前。据《旧唐书·礼仪志》载: “太宗贞观三年正月,亲祭先农,躬御未耜,藉于千亩之甸。此礼久废,而今始行之,观者莫不骇跃。”天子亲耕藉田原是古代仪式而已,不足为奇。自东晋以后,由于中原分裂,战争纷纭,加上北方少数民族的风俗不同,连藉田仪式也被废弃了。唐太宗鉴于前代不重农事的教训,采取“躬御耒耜”的举措,而且收到了“观者骇跃”的效果,显然具有提倡举国上下尽力农耕的含义与作用。

唐太宗还采取抑怠惰的做法,鼓励人尽其力,地尽其利。贞观初,某些地方官吏深体太宗旨意,曾于任内予以贯彻。如“洛阳因隋末丧乱,人多浮伪”,洛州都督窦轨“并遣务农,各令属县有游手怠惰者皆按之。”结果收到了效果。贞观十六年,唐太宗对大臣说: “朕常欲赐天下之人,皆使富贵,使比屋之人,恣其耕稼。”前一句话,无疑是空想;而后一句话,则表达了奖励农耕的思想。

唐太宗经常派遣使臣到各地巡视,劝课农桑。贞观四年,他跟诸州考使谈了一番“劝农”的道理,颇为生动。首先,强调“国以人为本,人以食为命,若禾谷不登,恐由朕不躬亲所致也。”接着,说他自己在园苑里种了几亩庄稼,有时锄草不到半亩,就感到很疲乏。“以此思之,劳可知矣。农夫实甚辛苦。"一个帝王能体会到农民的“辛苦”,这正是唐太宗的开明之处。因此,他要求诸位使者到州县时, “遣官人就田陇间劝励,不得令有送迎。若迎送往还,多废农业,若此劝农,不如不去。”

当然,劝课农桑的关键在于不违农时。唐太宗从农本思想出发,十分强调“农时甚要,不可暂失。”例如,贞观五年,曾发生过举行礼仪与农时冲突的事件。当时礼部官员援引阴阳家择用吉日的建议说; “皇太子将行冠礼,宜用二月为吉,请追兵以备仪注。”二月正是春耕大忙季节,唐太宗宁愿屈礼而贵农,说: “今东作方兴,恐妨农事,今改用十月。”皇太子的冠礼是国之大事,唐太宗不顾阴阳家的说教,将日期改为秋后农闲的十月,足见他对不失农时的重视。

再如,唐太宗喜欢狩猎活动,以示不忘武备。为了不妨碍农时,尽量选择农闲时间进行。据《旧唐书·太宗本纪》载,贞观年间他有过七次田猎,都是选在当年的十、十一、十二月。

唐太宗还运用法律手段来保证这项措施的贯彻。《唐律》有《非法兴造》条文,指出“诸非法兴造及杂徭役,十庸以上坐赃论。”《疏议》解释: “非法兴造,谓法令无文。虽则有文,非时兴造亦是。若作池亭宾馆之属及杂徭役,谓非时科唤丁夫,驱使十庸以上,坐赃论。”里,所谓“非时兴造”,就是农忙动工,违反农时,故被视为“非法”,体现了唐太宗“不夺农时”的与民休息思想。

以藏粮备为宗旨的仓储制度,古已有之。隋帝开皇年间尤其盛行。唐承隋制,唐太宗对此又作了新的改进。

贞观二年春,尚书左丞戴胄援引《礼经》上的古训,联系隋末唐初的现状说: “今丧乱之后,户口凋残,每岁租米,不实仓廪。随即出给,才供当年,若遇凶灾,将何赈恤?"于是,他根据隋文帝办社仓的经验,提出建议:每年秋熟时,计算田亩,抽取一定数量的粮食, “各纳所在,为立义仓。若年谷不登,百姓饥谨,当所州县,随便取给。”唐太宗认为此议是利人之事,就交由户部制定条例。同年四月, “初诏天下州县,并置义仓。”唐太宗的诏文说:亩税二升,粟,麦、粳稻,随土地所宜。宽乡敛以所种,狭乡据青苗簿而督之。田耗十四者免其半,耗十七者皆免之。商贾无田者,以其户为九等,出粟自五石至于五斗为差。下下户及夷獠不取焉。岁不登,则以赈民;或贷为种子,则至秋而偿。

可见,所谓“亩税二升”,实质上是一种土地税。义仓是官办的机构,征收土地税当然是强制性的。不过,唐太宗声明说: “既为百姓,先作储贮;官为举掌,以备凶年,非朕所须,横生赋敛,利人之事,深是可嘉。"由地方官员“举掌”的义仓,取之于民,用之用民,目的在于救灾渡荒。至于后来义仓成为官吏“横生赋敛”的途径,显然不是唐太宗的本意。

唐初,仓储种类颇多。有些是沿袭前代的,如京师有太仓,诸州县各有社仓。武德元年九月,诏“置常平监官,以均天下之货。”武德五年十二月,又废常平监官。贞观十三年十二月,唐太宗下令在洛、相,幽、徐,齐,并,秦,蒲等州并置常平仓,规定粟藏九年,米藏五年;下湿之地,粟藏五年,米藏三年。这样,仓储制度更加完备了。

由于贞观时期水旱频繁,自然灾害严重,储粮救灾也就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。据《册府元龟》卷一○五《惠民》部等记载,唐太宗非常重视救灾工作,经常派遣重臣前往各地“慰抚”,开仓赈贷。其在位二十几年中,除了贞观五年、六年、十三年、十四年及十六年外,其他十八个年头每年都有“赈恤”的任务。

贞观九年、十一年、十五年、十七年、十八年、十九年、二十年、二十一年及二十三年,都是“开义仓赈贷”的。唐代史学家杜佑在评论“义仓”的作用时,指出: “自是天下州县,始置义仓。每有饥谨,则开仓赈给。"隋末战乱,人口锐减。武德年间仅有二百余万户,不及隋朝最多时的户数四分之一。唐太宗即位后,十分关心户籍的变动情况。因为发展农业生产,必须有足够的劳动力,而当时人口稀少则是不利的条件。所以,贞观时期采取了以下两个措施。

首先,赎回外流人口。

史称: “隋末,中国人多没于突厥。”一方面,突厥内扰俘掠汉民;另一方面,汉民避乱而入北。贞观三年,张公谨建议攻取突厥时,特别提到“华人在北者甚众,比闻屯聚,保据山险,王师之出,当有应者”。可见,当时在突厥的汉人数目巨大,这也是唐初户口耗减的原因之一。

唐太宗即位初,立刻注意到归还人口问题。武德九年九月,突厥颉利可汗献马三千匹,羊万口,作为两国交好的礼物。唐太宗尽管急需马匹、牲口;但不接受马、羊,只“令颉利归所掠中国户口”。由于采取鼓励人口回流的措施,贞观三年,仅户部统计, “中国人自塞外来归及突厥前后内附,开四夷为州县者,男女一百二十余万口。”其中,当有不少陷没突厥而归附的人。贞观四年,颉利降唐,次年四月,唐太宗“以金帛购中国人因隋乱没突厥者男女八万人,尽还其家属”;同年, “党项羌前后内属者三十万口。”贞观二十一年六月,因铁勒诸部内附为州县,唐太宗下诏曰: “隋末丧乱,边民多为戎狄所掠,今铁勒归化,宜遣使诣燕然等州,与都督相知,访求没落之人,赎以货财,给粮递还本贯;其室韦、乌罗护、靺鞨三部人为薛延陀所掠者,亦令赎还。”综上所述,前后赎回外流人口约近二百万人,这对于解决中原地区劳动力缺乏,起了一定的作用。

其次,奖励嫁婚,生育人口。

贞观元年,唐太宗颁布“劝勉民间嫁娶诏”,规定以男年二十,女年十五作为法定的婚龄, “任其同类相求,不得抑取”。凡是鳏夫、寡妇丧期已过的, “并须申以媒媾,令其好合。”为了保证育龄期内男女的婚配,诏令还责成乡里亲戚或“富有之家”对贫乏不能嫁娶者,采取“资送”办法:“贫窭之徒,将迎匮乏者,仰于其亲近及乡里富有之家,哀多益寡,使得资送以济”。

唐太宗还把婚姻及时与户口增加,作为地方官员的职责,明确规定:“刺史、县令以下官人,若能使婚姻及时,鳏寡数少量,准户口增多,以进考第。如其劝导乖方,失于配偶,准户减少,以附殿失。”这说明唐太宗以婚数与户口增减作为考核官员,决定升降的重要依据。此外,还以物质鼓励男口的生育。如贞观三年,颁布《赐孝义高年粟帛诏》,规定: “妇人正月以来生男者,粟一石。”

总之,由于唐太宗采取了一些措施,人口迅速增长。贞观二十三年,全国户数接近三百八十万户,虽然还不到隋朝最多时户数的一半,但比武德年间净增了一百八十万户。

唐太宗即位后,曾两次释放过宫女:一次是在武德九年八月,因整顿宫殿,放还宫女三千余人;另一次是在贞观二年九月,派遣戴胄、杜正伦等人于掖庭西门释放宫女,数字不详。但是,前后两次释放的总数,如唐太宗本人所说: “数年来又放宫人三五千人出。”

为什么大规模地释放宫女呢?唐太宗曾对大臣们说: “妇人幽闭深宫,情实可愍。隋氏末年,求采无已,至于离宫别馆,非幸御之所,多聚宫人。此皆竭人财力,朕所不取。且洒扫之余,更何所用?今将出之,任求伉俪,非独以省费,兼以息人,亦各所遂其情性。”这里,开头两句话,不过是官样文章而已。最主要的原因是鉴于隋亡的教训,贯彻去奢省费的原则,反对滥用人力财力。这也正是唐太宗重农思想的反映。当时,社会经济凋敝,唐王朝财政匮乏,而掖廷宫人“无用者尚多”, “虚费衣食”,所以就有裁简的必要了。

值得注意的是,释放宫女“非独以省费”而已,还有“兼以息人”的目的。唐太宗在《放宫女诏》中说: “恐兹幽闭,久离亲族。一时减省,各从罢散,归其戚属,任从婚娶。”就是让宫女返回民间, “任从婚娶”,以便建立家庭,生男育女。显然,这种做法跟奖励婚娶的指导思想相联系。

水利是发展农业的根本。唐太宗既然以农为本,那就必然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。特别是贞观年间,水旱连年不绝,治水更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。例如,贞观十一年七月,洛水暴涨,淹没六百余家。唐太宗下诏自责,说: “暴雨成灾,大水泛滥,静思厥咎,朕甚惧焉。”同年九月,黄河泛滥,毁坏很多地方,唐太宗亲自到白司马坂巡视,足见他对水利设施的关注。

为了有效地治水,唐初对治水的专门机构加以整顿。据《唐六典》卷七载,工部设有水部郎中和员外郎,职责是“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,以导达沟,堰决河渠,凡舟楫灌溉之利,咸总而举之。”

京师设有都水监,掌管京师河渠疏浚与灌溉事宜。此外,还制定出水利与水运的专门立法,即所谓《水部式》,以刑律保护河水与堤防的合理使用。唐太宗执法较严,凡是违反《水部式》规定的失职官员,务必惩处。如贞观十八年,太常卿韦挺负责水运粮食至辽东,事先没有视察河道,致使六百余艘粮船因河道“浅塞不能进”。次年正月, “韦挺坐不先行视漕渠”的刑律,被“械送洛阳”,遭到“除名”的处分。

在唐太宗的倡导下,各地兴修水利成效显著。例如,贞观十八年,杨州大都督府长史李袭誉,因江都俗好商贾,不事农业, “乃引雷陂水,又筑勾城塘,溉田八百余顷,百姓获其利。”又如,沧州刺史薛大鼎,针对州内无棣河淤塞、不便通航与灌溉的情况,上疏建议开河。

经批准后,在百姓的辛勤劳动下,终于疏通了。百姓为之作歌曰: “新河得通舟楫利,直达沧海鱼盐至。昔日徒行今骋驷,美哉薛公德滂被。”接着,他又疏通了长芦河、漳河及衡河,使地势低下的沧州免除了“夏潦”的威胁,“境内无复水害”。

唐太宗从各个方面推行重农政策,其结果是显见的。随着国家政治局面的日益安定,社会经济也得到恢复与发展。正如唐太宗所说: “贞观以来,手不释卷,知风化之本,见理政之源。行之数年,天下大治而风移俗变。”

贞观时期,要扭转社会凋弊的局面、克服自然灾害所带来的困难,并不是轻而易举的。只有经过多年地不倦地努力,才慢慢地呈现繁荣的景况。

关中地区是唐王朝的京畿之地,首先得到了恢复与发展。至贞观三、四年,关中农业丰收,流散人口纷纷回乡。但就全国范围来说,如魏徵指出,从伊、洛以东,直至泰山,还是“人烟断绝,鸡犬不闻”的荒凉状况。旧史称: “至四年,米斗四五钱,外户不闭者数月,马牛被野,人行数千里不赍粮,民物蕃息。”这显然是言过其实的。当时山东地区尚未富庶,然而,社会秩序已趋安定,农业生产日益复苏,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。

贞观六、七年是关键的年份。这两年,风顺雨调,连续丰稔。广大的山东地区改变了昔日残破的面貌: “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,自山东至于沧海,皆不赍粮,取给于路。入山东村落,行客经过者,必厚加供待,或发时有赠遗。此皆古昔未有也。”贞观七年,唐太宗面对“海内康宁”的显赫政绩,回想起从前那场关于“理政得失”的辩论,风趣地说: “唯惜不得使封德彝见之。”封德彝死于贞观元年六月,倘若健在的话,不知会有何等的感想!历史事实证明, “败乱国家”者不是魏徵,而“不识时务”者却是封德彝。

接着,贞观八年、九年、十三年、十四年、十五年、十六年,又是丰收年成。唐代史学家杜佑描绘说: “自贞观以后,太宗励精为理。至八年、九年,频至丰稔,米斗四、五钱,马牛布野,外户动则数月不闭。至十五年,米每斗值两钱。”所谓“夜不闭户”,纯属歌功颂德之词。在私有制的社会里,哪里有睡觉不关门的呢!但是,粮价从斗米一匹绢,跌至斗米四五钱,再跌至斗米两三钱,确是农业生产迅速恢复与发展的标志。

“太平盛世”的出现,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。从客观条件来说,由于农民战争沉重地打击了隋王朝的反动统治,起义军“得隋官及士族子弟皆杀之。”土地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都发生了某些变化与松动,自耕农数量相对地有所增加。在空荒地大量存在和生产条件改善的基础上,广大农民群众重新回到小农经济的简单再生产中去,以自己辛勤而沉重的劳动,直接地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。

这就是造成唐初封建社会“太平盛世”根本原因,充分地显示了农民战争的伟大历史作用。如果没有农民群众的生产斗争,也就没有“贞观之治”的盛世景况。从主观条件来说,唐初封建统治者主动调整了土地关系。唐太宗及其臣僚们亲眼看到了民众力量如同洪水覆没封建王朝之“舟”,看到了隋朝覆灭的前车之鉴,因而带着畏惧覆舟的心情,把恢复与发展小农经济提到“国本”的高度,制定了抚民以静的方针。

各种各样的经济措施,如推行均田,奖励垦荒、轻徭薄赋、劝课农桑、设置义仓、救灾备荒、兴修水利等,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复苏。上述措施,历代封建王朝以前也曾执行,为什么唐初收效尤其显著呢?这就不能不说到唐太宗的历史功绩。他以隋亡于扰民废业为鉴,警惕自己务必“抚民以静”。他曾在《金镜》这篇诏文中说: “多营池观,远求异宝,民不得耕耘,女不得蚕织,田荒业废,兆庶凋残,见其饥寒不为之哀,睹其劳苦不为之感,苦民之君也,非治民之主也。”决心不做殷纣之类“苦民之君”,而要做“治民之主”。因此,唐太宗能切实地推行重农政策,终于取得了“贞观之治”的成就。

以静为特征的政策措施,实质上是地主阶级的阶级政策。尽管唐太宗声称什么“养百姓”、什么“唯以安养为虑”,但丝毫掩盖不了它的剥削阶级的本性。魏徵说了一个形象的比喻: “臣闻竭泽取鱼,非不得鱼,明年无鱼。”原来,唐初君臣们反对的是“竭泽而渔”的横征暴敛,为的是年年有鱼罢了。

唐太宗也对大臣们说: “不敢轻用人力,唯令百姓安静,不有怨叛而已。”又说: “朕终日孜孜,非但忧怜百姓,亦欲使卿等长守富贵。”可见, “忧怜百姓”是要农民群众永远供封建统治者驱使,不至于反叛,从而保证地主阶级“长守富贵”。

也就是说,实行“安静”方针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,保障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。如果忽略了这一点,迷惑于唐太宗所说的“养百姓,”之类冠冕堂皇的话,把他奉为超阶级的圣君,显然是不对的。

还必须指出, “贞观之治”只不过是地主阶级的“太平盛世”。所谓“马牛布野,外户不闭”等,往往是溢美之词。其实,在贞观时期里,农民群众的生活还是相当困苦的。例如,贞观四年十二月,唐太宗“猎狩于鹿苑,见野人多蓝褛,遣侍中王珪赈赐贫人焉。"京畿之地,时逢丰年,农民尚且蓝褛;至于其他地区“贫人”处于如何的困境,便可想而知了。尤其是在自然灾害频繁的情况下,唐王朝“赈恤”的记载史不绝书,足见那时绝非歌舞升平的“天堂”。

当然,揭露“贞观之治”的阶级实质,也不能得出否定“贞观之治”的结论。不能判断一下封建统治者及其政策的阶级性就算了事,还必须研究它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,是属于进步的还是反动的。这里,区别的标志在于:它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如何的影响。隋炀帝的倒行逆施,引起了社会的大动乱,造成了生产力的大破坏。而唐太宗的抚民以静,医治了社会的创伤,带来了经济的复苏,无疑地具有进步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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